于洪焱丞供暖

电话:024-25832253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丙
邮箱: yhycgn@126.com

关于停供问题须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供暖常识

根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1、办理停供时间为每年10月15日之前;

2、既有建筑室内采暖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热户可以申请暂停供热;

3、新建住宅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解释: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建筑工程的供热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季度。新建居民住宅建筑第一个采暖期须全部启用室内外供热系统,其目的是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进行热态检验,以免因供热设施质量问题导致不热或发生跑、冒、滴、漏等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

4、停供需要携带房产证、契证、购房合同的任一原件到收费中心办理手续,然后到相应的换热站登记,之后会有工人到用户家进行断栓处理;













点击关闭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