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焱丞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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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费问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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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新建住宅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为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筑单位承担采暖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买受人承担采暖费;

2、去年欠款,今年需按28元\平方米补交

解释:居民在拖欠采暖费后,隔年补交,需要按照拖欠当年的采暖费价格进行补交,将无法享受当年财政部门给予的供暖价格补贴,也就是说,去年住户不报销的按25.3元/平方米缴纳,如果去年用户由于一些原因造成拖欠,今年补交时就需要按28元/平方米缴纳。

3、根据沈房发【2013】66号文件《沈阳市民用建筑供暖收费管理规定》:

对当年12月1日前未提出暂停供热申请,也未按期交纳采暖费的,按实际供热天数确定其采暖费。

4、根据沈房发【2010】163号文件《关于处理采暖费有关问题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居民住宅超出房屋所有权证标明面积且有供暖设施的部分,层高达到2.2米的部分,全额计入供暖收费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按照50%计入供热面积。(包括 复式结构的上层、阁楼、自行封闭的露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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